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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 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时间:2017-11-20来源: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为加强对取得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取得)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经营场所场所处位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做出审批的许可程序是否完整;
    4.是否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5.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审查、实地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监督检查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及整改期限,以事中监管反馈意见单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违法违规情况开展调查并依法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1.采取实地检查方式或根据投诉举报对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时,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由执法人员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对违法违规情况开展调查并依法处理;
4.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